要理解政府治理和运作的模式,首先要了解权力和资源在政府体系中的分布规则,既包括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分布,也包括同级政府间的横向分布。
本章将介绍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逻辑。
第一节简要介绍行政体系的几个特点。
第二节至第四节结合实际情况,详述事权划分三原则:外部性和受益范围原则、信息复杂性原则、激励相容原则。
第五节介绍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1节 政府治理的特点
中国的五级政府管理体系:中央—省—市—县区—乡镇

现实情况当然远比简化的“五级”复杂。比如,同样都是地级市,省会城市与一般城市的政治地位与经济资源完全不同。再比如,同样都是县级单位,县级市、县、市辖区之间也有重大差别:在土地和经济事务上,县级市的权力比县大,而县的权力又比一般市辖区大。这五级体系也在不断改革,如近些年的“撤县设市”“撤县设区”“省直管县”“撤乡设镇”等。即使在省级层面上也时有重大变革,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而最近几年提出的“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也会对现有行政区域内的权力和资源分配产生深远影响。
中央与地方政府
央地关系历来是研究很多重大问题的主线。一方面,维持大一统的国家必然要求维护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另一方面,中国之大又决定了政治体系的日常运作要以地方政府为主。
党和政府
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绝对领导是政治生活的主题。简单说来,党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政府负责执行,但二者在组织上紧密交织、人员上高度重叠,很难严格区分。
条块分割,多重领导
我国政治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层层复制”:中央的主要政治架构,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省、市、县三级都完全复制,即所谓“四套班子”。中央政府的主要部委,除外交部等个别例外,在各级政府中均有对应部门,比如中央政府有财政部、省政府有财政厅、市县政府有财政局等。这种从上到下的部门垂直关系,被称为“条条”,而横向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政府,被称为“块块”。
上级领导与协调
在复杂的行政体系中,权力高度分散在各部门,往往没有清晰的法律界限,所以一旦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事务,办起来就比较复杂,常常理不清头绪,甚至面对相互矛盾的信息。部门之间也存在互相扯皮的问题,某件事只要有一个部门反对,就不容易办成。尤其当没有清楚的先例和流程时,办事人员会在部门之间“踢皮球”,或者干脆推给上级,所以权力与决策会自然而然向上集中。制度设计的一大任务就是要避免把过多决策推给上级,减轻上级负担,提高决策效率,所以体制内简化决策流程的原则之一,就是尽量在能达成共识的最低层级上解决问题。
官僚体系
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由人来执行和运作。同样的制度在不同的人手中,效果可能完全不同,所以无论是国家还是公司,人事制度都是组织机构的核心。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发展出完善、专业、复杂的官僚体系的国家。早在秦统一六国之前,各国就已开始通过军功和学问等渠道来吸纳人才,且官职不可继承,逐渐削弱由血缘关系决定的贵族统治体系。唐朝以后,以科举为基础、具有统一意识形态的庞大官僚体系,成为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支柱之一。科举选拔出的官僚,既为政治领导,也为道德表率,不仅是政治体制的核心,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统一的文化与意识形态载体。这一体系的三大特点延续至今:官员必须学习和贯彻统一的意识形态;官员由上级任命;地方主官需要在多地轮换任职。在维持大一统的前提下,这些特点都是央地关系平衡在人事制度上的体现。
总的来说,我国有一套立足于自身历史和文化的政治制度。像所有政治制度一样,实际的权力运作与纸面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全一致,但也绝不是任性随意的。在任何体制下,权力运作都受到两种约束:做事的能力及做事的意愿。前者取决于掌握的资源,后者取决于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2节 外部性与规模经济
我国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事权与行政区划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先从行政区划角度来分析权力划分。影响行政区划的首要因素是“外部性”,这是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人的行为影响到了别人。一件事情该不该由地方自主决定,可以从外部性的角度来考虑。若此事只影响本地,没有外部性,就该由本地全权处理;若还影响其他地方,那上级就该出面协调。
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边界
按照经典经济学的看法,政府的核心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比如国防和公园。这类物品一旦生产出来,大家都能用,用的人越多就越划算——因为建造和维护成本也分摊得越薄,这就是“规模经济”。但是,一方面,因为规模经济,覆盖的人越多越划算,政区越大越好;另一方面,受制于人们获取这些服务的代价和意愿,政区不能无限扩大。
人口密度、地理与文化差异
由于人口密度,地理与文化差异因素,会影响许多政策和改革:比如,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集聚,需要打破现有的行政边界,在更大范围内提供无缝对接的标准化公共服务,所以就有了各种都市圈的规划,有些甚至上升到了国家战略,比如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再比如,地理阻隔不利沟通,但随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行政区划也可以简化,比如撤县设区。此外,理解了方言和文化的多样性,也就理解了推广普通话和共同的文化历史教育对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性。
行政交界地区的经济发展
我国经济中有个现象:处在行政交界(尤其是省交界处)的地区,经济发展普遍比较落后。在2012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却有超过一半位于省交界处,贫困发生率远高于非边界县。
这一俗称“三不管地带”的现象,也可以用公共物品规模效应和边界的理论来解释。首先,一省之内以省会为政治经济中心,人口最为密集,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效应最为显著。其次,省边界的划分与地理条件相关。诸多省界县位于山区,坡度平均要比非省界县高35%,不利于经济发展,比如山西、河北边界的太行山区,江西、福建边界的武夷山区,湖北、河南、安徽边界的大别山区等。再次,省界划分虽与方言和地方文化有关,但并不完全重合。一省之内主流文化一般集中在省会周围,而省界地区往往是本省的非主流文化区,其方言也有可能与主流不同。比如江西、福建、广东交界处的客家话区,与三省主流的赣语、闽语、粤语都不相同。再比如安徽北部,基本属于河南、山东一脉的中原官话区,与省内主流的江淮官话不同。这些边界地区,在本省之内与主流文化隔阂,而与邻省同文化区的交流又被行政边界割裂,不利于经济发展。
第3节 复杂信息
信息与权力
我国政府各层级之间的职能基本同构,上级领导下级。原则上,上级对下级的各项工作都有最终决策权,可以推翻下级所有决定。但上级不可能掌握和处理所有信息,所以很多事务实际上由下级全权处理。即使上级想干预,常常也不得不依赖下级提供的信息。比如上级视察工作,都要听取下级汇报,内容是否可靠,上级不见得知道。如果上级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就可能被下级牵着鼻子走。
所以上级虽然名义上有最终决定权,拥有“形式权威”,但由于信息复杂、不易处理,下级实际上自主性很大,拥有“实际权威”。维护两类权威的平衡是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若下级有明显信息优势,且承担主要后果,那就该自主决策。若下级虽有信息优势,但决策后果对上级很重要,上级就可能多干预。但上级干预可能会降低下级的工作积极性,结果不一定对上级更有利。
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干预”和“下级自主”之间,没有黑白分明的区别,是个程度问题。工作总要下级来做,不可能没有一点自主性;下级也总要接受上级的监督和评价,不可能完全不理上级意见。但无论如何,信息优势始终是权力运作的关键要素。下级通常有信息优势,所以如果下级想办某件事,只要上级不明确反对,一般都能办,即使上级反对也可以变通着干,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如果下级不想办某事,就可以拖一拖,或者干脆把皮球踢给上级,频繁请示,让没有信息优势的上级来面对决策的困难和风险,最终很可能就不了了之。即使是上级明确交代的事情,如果下级不想办,那办事的效果也会有很大的弹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实际权威来自信息优势,这一逻辑也适用于单位内部。单位领导虽有形式权威和最终决策权,但具体工作大都要求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专职办事的人员实际权力很大。比如古代的官和吏,区别很大。唐朝以后,“官”基本都是科举出身的读书人,下派到地方任职几年,大多根本不熟悉地方事务,所以日常工作主要依靠当地的“吏”。这些生于斯长于斯的吏,实际权力大得很,是地方治理的支柱,不但不受官员调动的影响,甚至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
信息获取与隐瞒
获取和传递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上级要不断向下传达,下级要不断向上汇报,平级要不断沟通,所以体制内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文山会海”。作为信息载体的文件和会议也成了权力的载体之一,而一套复杂的文件和会议制度就成了权力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因为关键信息可能产生重大实际影响,所以也可能被利益相关方有意扭曲和隐瞒,比如地方的GDP数字。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务院每年都有GDP增长目标,所以GDP增长率的高低也是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绝大部分省份公布的增长目标都会高于中央,而绝大多数地市的增长目标又会高于本省。比如2014年中央提出的增长目标是7.5%,但所有省设定的目标均高于7.5%,平均值是9.7%。到了市一级,将近九成的市级目标高于本省,平均值上涨到10.6%。这种“层层加码”现象的背后,既有上级层层施压和摊派的因素,也有下级为争取表现而主动加压的因素。但这些目标真能实现么?2017—2018年两年,不少省份(如辽宁、内蒙古、天津等)主动给GDP数字“挤水分”,幅度惊人,屡见报端。
因为下级可能扭曲和隐瞒信息,所以上级的监督和审计就非常必要,既要巡视督察工作,也要监督审查官员。但监督机制本身也受信息的制约。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价值飙升,违法现象(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等)层出不穷,且违法主体很多是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其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本无力防范和惩处。2006年,中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现改为自然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现改为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并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监督局(现改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这一督察机制总体上遏制了土地违法现象。但中央派驻地方的督察局只有9个,在督察局所驻城市,对土地违法的震慑和查处效果比其他城市更强,这种明显的“驻地效应”折射出督察机制受当地信息制约之影响。
第二个例子是水污染治理。与GDP数字相比,水污染指标要简单得多,收集信息也不复杂,所以中央环保部门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建立了“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系统”,在各主要河流和湖泊上设置了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直报中央。但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目标远比环保重要,所以这些数据主要用于科研而非环保监督。2003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并且在“十五”和“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降低水污染的具体目标,地方必须保证达标。虽然数据直报系统杜绝了数据修改,但并不能完全消除信息扭曲。一个监测站只能监测上游下来的水,监测不到本站下游的水,所以地方政府只要重点降低监测站上游的企业排污,就可以改善上报的污染数据。结果与监测站下游的企业相比,上游企业的排放减少了近六成。虽然总体污染水平降低了,但污染的分布并不合理,上游企业承担了过度的环保成本,可能在短期内降低了其总体效益。
如果一件事的方方面面都非常清楚,有客观评价的标准,那权力分配就非常简单:参与各方立个约,权责利都协商清楚,照办即可。就像选择题的答题卡一样,机器批阅,没有模糊空间,学生考100分就是100分,老师即使不喜欢也没有办法。但大多数事情都不可能如此简单清楚,千头万绪的政府工作尤其如此:一件事该不该做?要做到什么程度?怎么样算做得好?做好了算谁的功劳?做砸了由谁负责?这些问题往往没有清楚的标准。一旦说不清楚,谁说了算?所谓权力,实质就是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由谁来拍板决策的问题。如果这种说不清的情况很多,权力就一定会向个人集中,这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的根源之一,这种权力的自然集中可能会造成专权和腐败。
第4节 激励相容
如果一方想做的事,另一方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做好,就叫激励相容。政府内部不仅要求上下级间激励相容,也要求工作目标和官员自身利益之间激励相容。
上级政府想做的事大概分两类,一类比较具体,规则和流程相对明确,成果也比较容易衡量和评价。另一类比较抽象和宽泛,比如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上级往往只有大致目标,需要下级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资源去达成。对于这两类事务,事权划分是不同的。
垂直管理
在专业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比如海关,主要受上级海关的垂直领导,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力较小。这种权力划分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工作主要由系统内的上级安排,所以绩效也主要由上级评价,而无论是职业升迁还是日常福利,也都来自系统内部。
还有一些部门,虽然工作性质也比较专业,但与地方经济密不可分,很多工作需要本地配合。所有面临双重领导的部门,都有一个根本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到底谁是主要领导?工作应该向谁负责?假如所有领导的目标和利益都一样,激励机制就不重要。在计划经济时代,部门间没什么大的利益冲突,所以对干部进行意识形态教化相对有效,既能形成约束,也有利于交流和推进工作。但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利益不仅大了,而且多元化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统一思想”和“大局观”虽依然重要,但只讲这些就不够了,需要更加精细的激励机制。最起码,能评价和奖惩工作业绩的上级,能决定工作内容的上级,受下级工作影响最大的上级,应该尽量是同一上级。
当上下级有冲突的时候,改革整个部门的管理体制只是解决方式之一,有时“微调”手段也很有效。拿环保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上级虽重视环境质量,但下级担心环保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上下级间的激励不相容,导致政策推行不力,环境质量恶化。
地方管理
对于更宏观的工作,比如发展经济,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地方调动各种资源。激励相容原则要求给地方放权:不仅要让地方负责,也要与地方分享发展成果;不仅要能激励地方努力做好,还要能约束地方不要搞砸,也不要努力过头。做任何事都有代价,最优的结果是让效果和代价匹配,而不是不计代价地达成目标。若不加约束,地方政府要实现短期经济高速增长目标并不难,可以尽情挥霍手中的资源,大肆借债、寅吃卯粮来推高增长数字,但这种结果显然不是最优的。
激励相容原则首先要求明确地方的权利和责任。我国事权划分的一大特点是“属地管理”:一个地区谁主管谁负责,以行政区划为权责边界。属地管理兼顾了公共服务边界问题和信息优势问题,同时也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权力,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1956年,毛泽东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论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就提到了这一点:“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其次是权力和资源的配置要制度化,不能朝令夕改。无论对上级还是对下级,制度都要可信,才能形成明确的预期。制度建设,一方面是靠行政体制改革(比如前文中的工商和环保部门改革)和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靠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收入和支出的划分,也就约束了谁能调用多少资源,不能花过头的钱,也不能随意借债,让预算约束“硬”起来。
第5节 招商引资
地方政府的权力非常广泛。就发展经济而言,其所能调动的资源和采取的行动远远超过主流经济学强调的“公共服务”或“公共物品”范围。地方政府不仅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它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者,这一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招商引资不仅是招商局的部门职能,也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是需要调动所有资源和手段去实现的目标。很多地方政府都采用“全民招商”策略,即几乎所有部门(包括教育和卫生部门)都要熟悉本地招商政策,要在工作和社交中注意招商机会。
要招商,就要有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这涉及土地开发、产业规划、项目运作等一系列工作,第二章至第四章会详细解释。这里只要了解:地方政府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会把工业用地以非常优惠的价格转让给企业使用,并负责对土地进行一系列初期开发,比如“七通一平”(通电、通路、通暖、通气、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平整场地)。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地方通常会给予很多金融支持。比如以政府控制的投资平台入股,调动本地国企参与投资,通过各种方式协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等等。对一些业务比较复杂、所在行业管制较严的企业,地方也会提供法律和政策协助。比如一些新能源汽车企业,并没有生产汽车的牌照,而要获取牌照(无论是新发,还是收购已有牌照)很不容易,需要和工信部、发改委等中央部门打交道,这其中企业的很多工作都有地方政府的协助。与企业相比,地方政府更加熟悉部委人脉和流程。再比如近年兴起的网络安全和通信服务行业,都受国家管制,需要地方协助企业去获得各类许可。还有些行业对外商投资有准入限制,也需要地方政府去做很多协助落地的工作。
地方政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补贴方式五花八门,比如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等。常见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即对新开业企业头三年免征所得税,之后三年减半征收。还有一些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规模很大的企业,地方政府常常对部分高管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返还。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边际税率很高,年收入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是45%,所以税收返还对高管个人来说有一定吸引力。对企业高管或特殊人才,若有需要,地方政府也会帮助安排子女入学、家人就医等。
创造就业是地方经济工作的重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条件。对新设的大中型企业,地方政府会提供很多招工服务,比如协助建设职工宿舍、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等。大多数城市还对高学历人才实行生活或住房补贴。
总的来说,对企业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地方政府几乎都有很强的干预能力。其中土地直接归政府所有,资金则大多来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和政府控制的其他渠道,比如国有投融资平台。对于劳动力,政府控制着户口,也掌握着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服务的供给,还掌握着土地供应,直接影响住房分配。而生产中的科技投入,也有相当大一部分来自公立大学和科研院所。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有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等工具,都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这种“混合经济”体系,不是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说的政府和市场的简单分工模式,即政府负责提供公共物品、市场主导其他资源配置;也不是简单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而是政府及其各类附属机构(国企、事业单位、大银行等)深度参与大多数生产和分配环节的模式。在我国,想脱离政府来了解经济,是不可能的。